車禍求償篇|台北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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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剛發生車禍無人受傷,當時有報案,我的車損該如何處理?
答:無人受傷則無過失傷害問題,車體毀損屬過失毀損亦無刑事責任,因此警方會將此案歸納為民事案件不會受理,雙方車體毀損問題要聲請調解或提起訴訟處理。
 
 
二、我車禍受傷先就醫,雖然當時有報案,但我沒機會留對方聯絡方式,後續求償應該如何準備起?
答:警方會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也會留存肇事者身分資料,不管您日後有無要提出告訴,離開醫院回家休養前記得要申請診斷證明書備用,如果可以,請在記憶所及範圍內將車禍當時情形詳細筆記下來。
 
 
三、因為對方表示會賠償我,所以我沒有提告過失傷害,想簡單處理就好,目前我手上只有警方初判表和診斷證明書等資料,現在我要怎麼談到我想要的條件?
答:初判表只是描繪當時車禍當時道路狀況及雙方各違反什麼規定,實際上要用來評斷彼此間過失比例是不夠的,從而,在沒有車禍鑑定給予明確的肇責、也沒有有實際支出的收據證明(如醫療、看護、薪資、交通費用等) 情況下,被害人能談判的籌碼較低,只能粗估一個大概的金額看加害人能否接受,如果對方口頭表示接受,一定要簽署和解契約書,和解書內容可請律師審閱後再簽。但如果一兩個月談不出結果,還是要考慮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或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
 
 
四、對方避不見面,我確定要提告了,我要怎麼提出刑事告訴?
答:您可請律師直接遞狀到地檢署,但我建議直接向當時承辦員警表示製作提告筆錄,由警局幫您將案件移送到地檢署,前往警局前務必找一名律師陪同前往警局觀看監視器畫面,在旁做時間軸筆記、協助找出現場可為證人之身分,做為日後告訴補充理由及聲請調查證據之依據。假使不這麼做,之後要看到畫面大概是要等到車鑑會時了。
 
 
五、我因車禍受傷提告過失傷害告訴,現在只要等開庭嗎?檢察官應該會給我一個公道吧?對方撞傷人難道不用負責嗎?
答:對,就是等開庭,開庭時不用急著爭執誰對誰錯,對檢察官來說,過失傷害案件只要告訴人撤告就結案了,所以檢察官未必一開始就認真審究雙方過失比例,只在乎雙方有無調解意願,因此,建議在檢察官移付調解前,先請律師遞狀表示請求地檢署將案件送往車鑑會鑑定,待車鑑結果的肇事主次因出來後,移付調解才有實益。
 
 
六、萬一偵查期間調解不成,我是不是就無法獲得該有的賠償了?
答:只是無法提前獲賠而已,民法上侵權損賠的權利並不會因此消失,現階段要努力的方向只有一個,委請律師陪同開庭或至少代撰告訴補充理由狀讓檢察官認定被告具有過失,讓案件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讓刑事庭法官審理。一旦告訴人收到起訴書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後,就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候。
 
 
七、萬一檢察官不起訴被告怎麼辦?我就不能索賠嗎?
答:先不要緊張,刑事無過失不當然代表民事無抽象輕過失,畢竟刑事犯罪的成立門檻很高。此時,只是不能向刑事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已,被害人還是可以在事故發生後兩年內向民事庭提起民事起訴,只不過要先墊付裁判費用,關於裁判費取決於您求償金額多寡,可先諮詢律師討論訴訟成本(訴訟標的價額)後再行決定是否起訴被告。
 
 
八、我要怎麼寫附帶民事起訴狀呢?寫完要給誰?
答:如果您收到的是起訴書,法院會開庭,開庭時您可以直接向刑事庭法官表達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請書記官打進筆錄裡,就算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了;若您收到的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法院是不會安排庭期 的,此時您就別等了,自己先要向法院刑事庭遞狀表示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無論是上面哪種情形,您必須要知道刑事庭法官審的是過失傷害案, 在乎的是刑事被告有無過失,當他判完刑事部分,您所提起的附帶民事案就會移送民事庭給民事庭法官審,在民事訴訟中原告要舉證自己的損害範圍,這些法院不會主動幫您查,所以您所要求償的項目金額都要具體明 確,而且樣樣都要證明文件,建議這個階段一定要委請律師整理證明文 件,並就各項損害賦予法令依據,這樣才會爭取到最大的求償金額。
 
 
九、一個車禍受傷的被害人到底可以求償的項目有哪些?只要有請求到的都會給嗎?
答:項目相當多,包含醫療費用、中西醫復健費用、看護費用、親人照顧費用、營養品及輔具費用、前往就醫的往返交通費用、不能工作之損失、精神慰撫金等,每個個案可以請求的項目多寡端視個案被害人所能出具的證明文件而定,這涉及相當多的訴訟技巧,深具策略性,需要花相當多時間與律師討論。民事訴訟階段一樣還是有調解機會的,可以拿出上述證明文件去談判條件,但老實說走到民事訴訟時可能離車禍時超過一年了,經驗上不賠的依舊是不會賠的,被害人要有心裡準備必須走完歷時數月至數年的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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