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登記及各項保險給付|台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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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父母死亡如何辦理死亡登記?如何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子女或配偶可到戶政事務所去辦理。帶著戶口名簿(因為要做除戶及修改紀事欄位)、死亡者及其配偶身分證(會將死亡者的身分證剪一角、死亡者配偶身分證上配偶欄位會載「歿」)、申請人簽名(部分櫃台已經開始使用電子簽名)、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完成死亡登記後,戶政事務所會主動通報壽險公會,壽險公會交由各保險公司協助清查承保情形,再由各保險公司主動通知保險受益人辦理相關理賠給付,免除亡故者之保險受益人因不清楚亡故者生前投保情形,而錯失申請保險理賠之狀況。此外,辦理死亡登記當天,戶所櫃台人員也可代為退健保、受理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按家屬死亡當月起之被保險人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以 3 個月核給,所以可協議由其中一位薪資較高的家屬來提出申請)。至於公保有的喪葬補助則需公務員於所屬機關人事處提出申請。 
 
Q2:配偶或子女辦理喪事亟需用錢,該怎麼辦? 
可先查有沒有投保相關保險有身故保險金可請領,一般情形下,不論有無指定受益人,都需要先準備好死亡者除戶謄本(辦理死亡登記時可請領)、申領人各自的現戶戶籍謄本、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或證明等,因實際所需文件涉及保險契約內容,尚需與保險業務員聯繫確認申請時所需準備的文件。另外,辦完死亡登記後,另可視情形請領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公保眷屬死亡給付、農保喪葬津貼。
 
Q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的死亡給付,要怎麼申領? 
受益人可持保險單去電或臨櫃詢問,一般情形下,至少要攜帶亡故者之死亡證明及除戶謄本;受益人的身分證、印章、存摺及現戶戶籍謄本,然後臨櫃填寫申請及調查書即可。 
 
Q4:農保被保險人死亡,家屬要怎麼申請喪葬津貼? 
配偶、二等親內親屬至少先準備好亡故者之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農地的土地謄本;申領人之最新現戶謄本、身分證、存摺、印章,然後最好先打電話到亡故者戶籍地所在農會保險部確認好要攜帶的文件,這樣才不會白跑一趟。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66 條之 1 規定,喪葬津貼以 1 人請領為限。
 
Q5:家人過世前已領有國民年金老年年金,家屬還可以領喪葬給付嗎? 
被保險人於國保加保期間(未滿 65 歲)死亡,可由支出殯葬費用者領取,以一人請領為限,並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5 個月喪葬給付。但年滿 65 歲以上民眾,因為已經不是國保被保險人,且已開始領取老年年金,故如其於 65 歲以後死亡,已不屬於加保期間發生的事故,也就不能領取喪葬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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