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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第72條:「 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第10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醫療法第67條:「醫療機構應建立清晰、詳實、完整之病歷。